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02号)文件精神,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岗位人员3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乱纪行为、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二)为人正直务实、积极上进,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对象及学历要求: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见习岗位及条件